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并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解读。《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记者 梁莹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各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严禁设置小卖部、超市,做好校园欺凌防治……4月7日,由泰安市教育局牵头起草的《泰安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
1月24日,泰安市教育局公布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监督举报电话,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严禁普通中小学延迟放假、提前开学,严禁寒假组织到校集体补课、集体辅导答疑、上网课,严禁强制学生到校,严禁强制参加假期托管等违规行为。
山东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基础教育在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中的基点作用,以达标促扩优解决发展不平衡、以改革促提质解决发展不充分,探索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计划“山东实践”,着力构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月15日泰安教育发布泰安市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监督举报电话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严禁普通中小学延迟放假、提前开学,严禁寒假组织到校集体补课、集体辅导答疑、上网课,严禁强制学生到校,严禁强制参加假期托管等违规行为。
来源:【闪电新闻】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7日讯近日,泰安市教育局发布泰安市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监督举报电话:《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严禁普通中小学延迟放假、提前开学,严禁寒假组织到校集体补课、集体辅导答疑、上网课,严禁强制学生到校,严禁强制参加假期托管等违规行为。
4月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向社会征集《泰安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办学基本规范”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育部“五项管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和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通〔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21〕2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张超为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优质发展,近日,聊城市特色高中建设现场交流会在高唐县第一中学召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宏锐,聊城市教育招生与教学研究院副院长熊永星出席会议并讲话,高唐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泰东出席会议并致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有关部署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休息权利,严禁任何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延迟放假、提前开学或利用暑假组织集体补课,现将泰安市2024年暑假放假时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办学基本规范”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育部“五项管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学生的体质健康,关乎民族的未来,关乎每一个家庭的福祉。《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实施五年来,省教育厅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4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邢顺峰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考试对象1.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不可兼报)。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2.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要求,结合聊城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