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不少人提出了跟您类似的问题:今年6月,嘉定区一位市民也向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问询如何开具未享受过拆迁补偿证明,真新街道办事处回复“未有此类证明”,并建议该市民自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名下房产情况。
因为征地拆迁的特殊性加上农村房屋的复杂性,导致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几率总是高于城市拆迁,并且出现纠纷的原因也是花样百出,不管在什么环节出现的纠纷,无论以什么理由出现的纠纷,最终都离不开补偿问题,我们发现在农村拆迁时,有很多人都被告知自己没有享受补偿的权利,这让很多百姓一头雾水。
14日,市房管局明确个人申请开具在五城区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性政策证明有关事宜。市房管局表示,申请人是否购买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拆迁购公房等政府优惠性政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现状和历史)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农村征地拆迁越来越多,农民朋友在相关的政策及法律相关知识上了解的并不是非常多,尤其是某些地区发布的政策导致补偿不合理,最终损害的农民本身的权益,那么,对于农民来讲,只有选择诉讼为主的维权方式对纠纷进行处理,那么,在诉讼阶段一定会提交相应的证据作为自己的维权依据,而农民朋友只有提前准备,后期维权才能更有保障,对取证工作也更加便捷,那么,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哪些证据应提前保留?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合理、拆违代拆迁、村委会街道办强拆房屋、偷拆等情形并不少见,大家都知道,面对不公平不合理都想去法院打官司维权,但涉及拆迁官司要告的都是当地市长、区长或相关人员等,好不容易起诉到法院却一次次被驳回,于是老百姓就认为是法院官官相护偏袒行政机关、根本就赢不了政府...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时候,由于被拆迁方与拆迁方掌握的信息资料不够对称,在征地拆迁中处于被动地位。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信息的一种途径和维权方法,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理的行为,被拆迁人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拆迁实施方对于房屋拆迁的行为是否合法,就需要申请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