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12月1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一起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周某(男)和王某(女)2021年认识后谈婚论嫁,周某自2022年以来先后给付20余万元彩礼款,2023年双方举办结婚典礼,后不到一年时间便不再共同生活。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18日,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相关司法解释,引发社会关注。同一天,在山东高法发布的民生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涉彩礼的判例,其中一句话发人深省——让婚姻开始于爱,让彩礼定位于礼!案件最终判决:16.8万元彩礼返还。悔婚!16.
谈婚论嫁往往离不开“彩礼”这一话题,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蕴含着“宜室宜家”的美好愿望,那给付彩礼后双方共同生活长达一年才“分道扬镳”,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通过城固法院审理的这则案例来告诉我们答案吧。
周某(男)和王某(女)2021年认识后谈婚论嫁,周某自2022年以来先后给付20余万元彩礼款,2023年双方举办结婚典礼,后不到一年时间便不再共同生活。周某要求退还彩礼款,王某认为耽搁其四年青春不同意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