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中,很多人都拥有自己的房子,不过有些也是跟着自己的父母一起住,拥有房子的那些,基本都是结婚分户出来后,自己随便建的老房子,特别是在几十年以前,还兴起了修改房子和翻建自己的老房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农村人都随着时代的发展,然后进城打工,所以老家的房子也就没有人去管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大量流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很多人是长期在外地打工,春节回家过年,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实施,大量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在城镇工作和生活,而远在农村的房子反而变成了临时居住的“酒店”,成为了临时居住的“家”,一年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控制状态,这不仅导致农村的住房和宅基地闲置,这不仅浪费了修建人的大量的资金,还浪费了宝贵的农村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近年来,一些城镇居民在城市待久了,就想去农村购置一处房产,节假日可以过上几天田园生活。但是,这种购置房产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将承受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小陈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但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