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甘肃】陈广江5月29日,据白鹿视频报道,近日,山东一女子所在的公司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合同,而合同最后一页还有一张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引起广泛关注。承诺书显示,公司一直要求给予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是员工不愿意购买,因放弃参加社保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你签署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这样还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金吗?二审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不能因为劳动者签署了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而免除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在员工签署放弃社保承诺后,员工又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的问题时,是否能得到支持?本文将引用真实案件综合分析,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衡,还触及了各类法律法规的应用。本文将从案例和法条角度综合解析。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每个打工者入职后公司的常规操作,但有些小伙伴觉得缴纳社保后,到手的工资就变少了,“如果工资和社保只能二选一,那我肯定选工资”,而作为用人单位,为了省钱可能也会想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但这真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近日,山东的李女士所在公司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合同,合同最后一页还有一张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承诺书内容显示:公司一直要求给予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是员工不愿意购买,因放弃参加社保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