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靳云鹗新郑挖宝案(二)本文作者 倪方六上篇说了民国时新郑农民在自家菜地里打井,发现春秋大墓的事情,故事这才开了头,这篇继续往下说。在这篇里,时称“挖宝将军”的靳云鹗出场了。他干了什么事情?挖出的宝物最后怎么处理的?
这个看似两难的选择,挖到了宝藏,是要独乐乐自己拥有?还是要众乐乐上交国家?对于这个苦恼,相信有些网友会噗呲一笑,觉得这个苦恼也太凡尔赛了,对于很多人来说,巴不得这种苦恼越多越好,多希望这样的苦恼降临自己该多好,能不能一夜暴富、实现人生躺赢就指望它了。但这样子做真的就万无一失吗?
祖传的文物属于私人财产,不需要上交,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文物的定义: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具有历史价值,并且不可能再创造的,对我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东西,文物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像圣旨这类就属于相当珍贵的文化遗产,对于研究当时的文化,经济,人文,社会关系,意识形态都有重要的价值,但是文物的归属也是有着很严格的划分的,我国的相关法律里就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工地上挖出西晋古董有人抱住不松手 负责人急得报警。绍兴柯桥齐贤派出所值班民警徐佳程日前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说工地里挖出一个疑似文物的东西,工人觉得地下挖出来是自己的,很多工人围上来之后,工地负责人怕他们进行疯抢或者打起来,就报警了。
一名男子在工地干活时,意外挖出一件陶罐,不肯上交,认为“我挖出的就是我的。”对此,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存在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等行为,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