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遇到侵犯商业秘密风险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时,需要进行刑事或者民事维权时,才发现商业秘密这个权利不同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本身的秘密性决定了商业秘密的非公众所知悉,因此,在启动商业秘密维权时作为权利人首先要证明自身权属。
为进一步发挥“三城一区”和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和法官工作站服务创新发展的职能作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开展“法护创新”巡回审判工作,建立了“院领导领衔、优秀法官对接、各庭室支撑、全院资源协同”的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深化诉源治理,靶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和首都高质量发展。
记者 李培乐企业的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6月20日,由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主办、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承办的济南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现场会在高新区召开。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6月16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宣传活动,邀请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田子军律师作主题培训。活动上,田子军结合工作实际案例,围绕“商业秘密保护”主题进行详细的讲解,并为现场人员解答疑惑。
柯律师:您好!我公司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有很多创新技术并不适合申请专利并公开,因此想要尝试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对我公司的创新技术进行保护。我公司也了解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保密性、价值性和秘密性,其中最基础的是要证明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也就是采取了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