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是指为了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为债务人还清债务的责任。 刘某与周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初,经双方约定,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106万元价格卖给刘某。
关于XXX欠账拖欠案,因相关部门期沟通无果,恶意拖欠,虚假承诺,躲避欠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对本人及担保人担保单位:等名下资产进行全面稽查,相关材料近日会送达你们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同时也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直接强制一次性清偿,详情请参照《高风险账户处理办法》第196条,请各位收到此短信务必协助!
“当我打算向银行贷款时,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广西一家银行,为一个素未相识的男子做担保贷了100万元。”昨日,记者接到遂溪一村民陈俊桥的求助,对方至今没有按时还款,导致自己无法办理贷款。
明明不认识贷款人,也没有签过担保贷款合同,却在征信记录发现自己有担保一笔4万元的贷款,还因没有及时还款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如此蹊跷的情况,就发生在张先生身上,更令他无语的是,距贷款时间已过11年,此事一直未彻底解决。
“我原本向银行贷款90万,怎么一下子成了一家公司的贷款担保人,还要被追偿400万?据南京市民刘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2016年1月,她以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贷款90万元。
“我在工地上干技术员,考取相关资格证件,因征信受了影响,继而影响到了我的收入。”2月2日,今年30岁的张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多年前丢失一张身份证,莫名被人使用担保了一笔25万元的贷款,现在贷款逾期,他的征信也受到了影响,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成了被告人。
巨额债务从天而降,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莆田男子陈某为此苦闷不已。他一头雾水,到法院一查才知道,原来在2013年,某银行根据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而陈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被法院判决需要对此借款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