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0日电(周文清)通常情况下,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出具的欠条、结算单是证明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当事人可以依此主张权利。但如果仅有法人签字,未加盖公章时,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吗?近日,东桥法庭就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