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不少市民收到税务部门短信,提醒按时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南都记者从江门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时间安排,年度汇算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需要提醒的是,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办理是一项法定责任,如不履行需承担相应后果。
近日,李先生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发现自己多出一家任职公司,还按工资交了个人所得税。记者在筑诚劳务公司提供的资料中看到,李先生的个人身份证信息是国网株洲城东客户服务中心清水塘网格站采集运维项目部记录的,报到了公司,公司则造了工资表,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张表单及考勤表上,都有“李先生”的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这主要包括四类情况: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二是年度中间更换过工作单位,新老单位预扣个税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三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
我司是软件公司,研发人员居多,目前社保和部分工资是在我司发放,剩余工资是通过个体户走账。现老板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股东架构和现在公司一致,只是新公司的营业范围有点不一样,旧公司是做家居设计开发、新公司是做工业设计开发,我现在想把个体户走账的那部分工资用新公司走账。
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将于3月1日启动,截至6月30日,但今天就可提前预约办理。为避免纳税人扎堆在3月初办理个税汇算,提升办税效率,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正式上线新功能——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