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杨喆 实习生 何朗朗“作为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当前一些园区的工业用地还存在着‘晒太阳、养鸡、种菜’的现象,甚至存在用工业项目名义圈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工业园区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面对日益紧张的用地指标,对土地的集约化使用也成了未来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38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对闲置土地的概念、认定依据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满一年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应当无偿收回。
每日经济新闻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近些年,各地建了不少“工业园”“产业园”“开发区”。这样的园区在招商引资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有些园区的土地常年“沉睡”,圈占不用,效能极低,甚至成为“僵尸园区”“空心园区”。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应该如何办理?结合东营市实际,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出台了《东营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近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太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为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产配置效率,太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