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侨报】近日,有部分市民反映称,收到深圳交警部门发送的提醒短信,告知其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有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根据市民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其4月23日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吉华路龙岭路口行驶时,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被电子监控抓拍,交警提醒车主守法出行,安全行驶。
相比其他通勤工具,电动自行车具有灵活、便捷、环保等优势,已成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横过道路时,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提醒,这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极易发生“鬼探头”事故。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正确姿势,应为确保安全,下车推行。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晨 记者 王瑞)车辆在路上骑行或是行驶,一定要各行其道,否则一旦违法规定行驶引发事故,不但容易受伤还有可能承担事故全责。近日,在南京共青团路附近,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碰撞引发的事故,结果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不但自己受了伤,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报讯(通讯员 万信立 夏官迪)昨日晚,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被正在夜间执勤的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民警查获,面对民警的法律宣传,男子表示“我错了,我认罚,罚的我心理舒服”,男子最后还和民警握手言欢。
红星新闻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王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值得关注。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
您在阅读文章前可以先点击上方的“关注”二字,后续将为您带来更多电动车资讯,多谢支持!在城市道路交通中,电动车和汽车的行驶规则是不同的。根据交通法规,电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汽车则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11月4日中午12时左右,宝岗大道靠近宏宇广场路段南往北方向的机动车道,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受伤送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事故起因源于非机动车道被违停车辆占用,电动自行车借道行驶机动车道,与同向机动车发生碰撞。
9月4日11日时44分,侯某某驾驶吕梁1916XX号电动自行车,在交口县龙泉街50米与河东街交叉路口横过龙泉街时,与沿龙泉街由东向西张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JF38XX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侯某某受伤,两车均损坏。
本周,北京交管部门启动电动自行车“五不一戴”安全宣传活动,以鲜活的事故案例,警示骑行者“不闯灯、不逆行、不非法进入机动车道、不违规带人、不醉驾、佩戴安全头盔“。专家指出,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态势,“以罚代管”只是治标不治本,提升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才是关键。
然而,总有些骑行者无视安全,违规骑行偷偷溜上机动车道给道路通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2023年6月14日14时42分许,一外卖小哥在送餐的过程中为了图方便,驾驶电动自行车上深南东路,穿行在繁忙的车流中,除此之外,在驾驶过程中还存在看手机等行为,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