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林某入职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应发工资为6000元。今年6月,公司通知林某,因经营不善准备解散,请员工自行离职。林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