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程文雯11月11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城管委召开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获悉,此前《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号)《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大连,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1月15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唐海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秀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齐学峰,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