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男子欲购买邻村房屋,并支付了部分转让款,却因手续不全终止买卖。在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买方不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转让款如数返还。
南海网2月2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希望找寻心中“最初的向往”,过上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也正因如此,导致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乱象丛生。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明确告知大众:不允许外村人购买村宅基地建房。
同时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同集体经济成员人员进行流转,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家可能会在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再受让同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房屋,此时就有人会说“既然一户一宅”,那么他家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其再从其他同村村民处购买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