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温某于2020年12月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7月,朱某与温某分手。恋爱期间,朱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温某转账60余次,每次转账金额100元至13000元不等,此外,朱某还根据被告的安排,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案外人转款5万元,共计14万余元。
谈恋爱时叫人家“小甜甜”,分手了就叫人家“快还钱”。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会产生一些资金往来,一旦感情不再,有些就会算账要钱,那么这些钱能要回来吗?看看法院怎么判!2020年10月,小帅与小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咨询内容基本都大致相同,就是问她们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时候,男朋友转账给她们的钱打官司能被要回去不?那男方到底能不能要的回钱,具体要看转这个钱的性质,那如何定义这个性质,在考虑到很多人不诚实的情况下,归根结底还是证据,打官司就是看证据!
案情简介原告小徐(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于2020年4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从2020年6月起至2021年1月七个月内,原告小徐(化名)分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丽(化名)转账1千元到2万元不等,共计10万余元。
这些“爱的表达”违法?爱情中的法律十问5月20日,许多恋爱中的小伙伴都会送花、转账、秀恩爱……一则此前的纠纷案件却被广泛关注。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900元。
正文↓热恋期间的小情侣如胶似漆,恋爱花费名目众多,有节日礼物,也有各种表达爱意的转账,还有代付等各种费用。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曾经的海誓山盟就化为经济纠纷,一分一厘都要算清楚。那么分手后,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款项在分手后是否能够要回呢?先来看看下面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