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号文件颁布,乡村振兴步入新征程,农村成为热土,激发出无穷的魅力和机遇。而伴随风口来临,土地流转愈加活跃,大量闲置土地被集中管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很多新型的农场主。说到农场主,不少人油然联想到过去的地主,以及如今的富二代。那么,如今的农场主与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村集体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不属于任何的个人,但是在潮汕揭东市某村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据反映潮汕揭东市陂老村有村长和村主任,由于村长年纪较轻,所以基本没有话语权,被架空了,很多的集体土地和大事小事都被已经在任二十多年的的村主任私自的出租或者售卖,而获得的利益也没有通过村务进行公开,导致老百姓申请不到宅基地,也没有宅基地可用。
地主问题存在了几千年,自秦朝以来,地主一直都是令统治者头疼的问题,历代帝王都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都没办法完全解决。七十年前,在伟大的党的领导下,终于彻底解决了地主的问题,把土地还给了贫苦的老百姓,中国农民从此站起来了,再也不用被可恶的地主制约了。
伯恩施坦修正主义鼓吹消费合作社,其割裂生产与分配、消费的观点,在今天仍然存在。现阶段,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善于组织迸发巨大创新活力,还要进一步从所有制角度改革生产关系,鼓励合作生产,巩固生产活力,这就与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划清了界限,是活的社会主义,是按毛泽东思想,工人阶级管理企业的新形式,也是企业的内在规律,是经济新热点的基础。
解放前的日中国,农村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都集中在占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手中,而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的穷苦农民,大部分只能靠租种地主和富农的土地或给地主、富农当雇工维持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悲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