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向当地国有小贷公司借款,约定年利率超过20%。因还债出现困难,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连本带息要偿还1400多万元,企业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处处受限。几年后,开发企业偶然得知,相关行业规定小贷公司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5%。
上海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人合同纠纷一案,经审阅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涉案资料,李大贺律师认为上海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网贷居间服务为名行非法集资、放贷、保理之实,借款合同在本案中就是上海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非法集资、放贷、保理的工具,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王某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孙某、王某于2019年1月在北京成立一家科技公司,主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但公司并无放贷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出席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比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豫执复3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该网络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上述《通知》的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其受让的债权亦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无法予以执行。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征信差不要紧,我们有内部渠道,可根据您的信用情况匹配可以放款的银行,收取3%的服务费,5000元起办。银行贷款年化利率很低,在3%左右。”7月初,在广东做生意的吴龙(化名)正在琢磨如何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时,接到了来自某贷款中介人员的电话。
针对地产中介充当贷款中介赚取佣金的行为,多地监管近日发文禁止房贷返点,揭开了贷款中介黑幕一角。早在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曾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中介机构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也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