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协约和平义务之立法及其反思 黄程贯*[1] [摘要] 所谓团体协约(集体合同)之“和平义务”,在劳动法中尚可区分为两种:一为“绝对”和平义务(absolute Friedenspflicht);二为“相对”和平义务(relative Friedenspflic
原标题:德国学徒劳动权益保护法律制度20世纪初,德国创新性地提出并成功实践双元制职业教育引发瞩目。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将学校教育与工作培训紧密结合的新的学徒制形态,由于其适应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代性要求,从而被视为德国迅速崛起的“秘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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