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某地发布的一则通知,其中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人工费不足以支付工程进度当月或工程进度截止前所需工资表工资费用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垫付的,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垫付”
然而在实务中,出于各种原因,时常存在发包方迟迟不签合同或双方仅有口头合同,承包人即先行进场施工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将针对此间常见的几个问题,结合经典判例为施工企业提供保障自身权利的建议。
公司一再强调要杜绝先进场后签合同的问题,依我看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我们参与投标的时候同时展开分包的招标工作,尤其是重点跟踪项目更应该如此,这样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我们中标前可以完成分包招标和合同谈判工作,总承包中标后即可展开合同签订的进一步谈判和合同评审工作,在正式工程开工前也就是在分包队伍进场前可以完成合同的签订,杜绝了先进场后签合同的问题。
很长时间以来,在工程项目建设行业常听到一句话:承接工程难,工程结算更难。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过程。在现实中,“工程结算难”一度困扰各方。“项目做完了,明明企业想早回款,我们也想早付钱结算,但结果总是拖到特别长的时间。
由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推动我国房建和市政领域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为设计单位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路径,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由此进入新常态。
原标题:5G+数字云+AI:天陇铁路凭借“数字赋能”实现建设增效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康劲5G信号、数字云、AI智能,这些耀眼的新科技并非“大都”里的专利,天陇铁路的施工现场,“数字赋能”正在帮助铁路建设穿山越岭、架桥铺路。
12月8日晚间,*ST博天披露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 100 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EPC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