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向应聘者索要无犯罪证明,尤其是应聘国企、报考公务员还将面临政审环节,不光是自己不能有犯罪记录就连父母及血亲有“前科”“劣迹”的可能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前途,即便是在现在一些就业门槛较低的行业,比如快递、滴滴、美团骑手等,也可能因为系前科人员,而被公司永久拉黑,被限制在行业之外。
作为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委托人希望案件结果能够不留案底,以免波及子女。比如《刑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了前科报告义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022年两会期间,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大成成都办公室主任刘守民提交了《关于修改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切实帮助轻微犯罪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建议》,建议逐步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和成年人轻罪前科附条件消灭制度。
在企业招聘过程中,员工是否应当如实说明自己的犯罪前科,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入职当天,王琪签署了《员工手册》及《员工手册确认单》,员工手册第三条中规定具有贪污、侵占、拖欠公款等行为者不得录用为员工;
取消前科制度是和谐发展到需要:有前科的人已经在人民法院的的生效判决中受到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也就是承担了责任,那么这些人走向社会就表明重新做人,再来一个“前科制度”,这不是害死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