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朋友对家庭联产这个概念应该是非常熟悉而又亲切的,在80年代初期,我也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亲历者,收益者,虽然从10多岁参加工作来到了城市,但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时,我作为当时的家庭成员,所承包那一份土地到现在还在我老妈的名下,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变化。
,凡是在改革开放前后在农村生活过的人,公道正派的人,都会承认家庭承包责任制好。可是近年来,时常有人在网上对它评头评足,有的人不看好这一体制,说实行它是“权宜之计〞、“作用有限”,甚至一些人否定它、抹黑它,说它耽误了“农业机械化〞,还说实行大包干后,农民打工经商,造成“背井离乡”等问题,认为它是“死路一条〞。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一项伟大创造,这是毋容置疑。为了巩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地位,防止某些人回归封闭僵化的老路,1993年4月,八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写入《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一项基本国家经济制度。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会召开,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偏远山村的农民也从一夜间的梦中醒来,这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位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实行了农业“大包干”,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