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因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补偿安置行政争议,争议焦点为天涯区政府是否应对欧雪金、赵佳莀进行补偿安置,主要涉及欧雪金、赵佳莀二人是否具有海坡三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尤其是离婚后又再婚的妇女欧雪金是否仍具有原嫁入地海坡三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集体土地因经济建设的需要而被征收,而对于征收补偿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嫁入妇女在离婚后是否还能拥有分配权呢?近日,高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嫁入女离婚后请求分配村集体征收补偿款的案件。
女子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当原村民小组获得征地补偿款时,她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图源网络 侵删)基本案情阿美(女)于2005年与某村村民大壮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大壮所在的村民小组。2017年阿美与大壮离婚,离婚后阿美的户口并未迁出该村。
导语妇女婚后将户口迁入夫家,离婚后外出打工谋生。后来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集体组织取得土地补偿款。在讨论分配土地补偿款的会议上,有村民认为该妇女已经离婚,并且不在农村生活,没有尽集体成员义务,不应该参与分配。该说法是否合理合法吗?该妇女是否有权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