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7月24日下午,青浦区首本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青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举行。青浦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濮俭青、赵巷镇分管领导出席;青浦区规划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青浦区确权登记中心向赵巷镇崧泽村户代表颁发了首本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也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6月20日,城阳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现场会在惜福镇街道东葛家村召开,标志着城阳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即将进入全面发证阶段。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宁夏日报】6月13日,银川市金凤区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暨园林村首批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仪式在园林村村部举行,64户村民领到盼望已久的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今天领到宅基地不动产权证特别高兴,之前虽然房子是我住,但心里总不踏实,现在好了。”园林村3组村民禹永发说。颁证现场。
10月7日下午,道滘镇大岭丫村村民叶先生到道滘镇政务服务中心领证业务窗口,领取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这是《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出台后,道滘镇颁发的首本补办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叶先生的房子建于1987年,由于种种原因,相关证件一直未办理下来,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宅基地是近年来农村非常受关注的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农村的房屋、宅基地都需要进行确权,并领取证书。现在很多地区都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最初的时候,宅基地确权、自建房确权会发放两个证书,宅基地对应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房屋对应的是房屋产权证。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