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且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图为小轿车撞上电动车扬子晚报网9月18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近日,张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南京江宁104国道湖土路路口,并由南向北闯黄灯通过路口时,恰好遇上了由西向东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谢某。谢某被连人带车撞翻在地,该事故也导致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前不久在南宁的街头,一辆电动汽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因为双双抢行,最终发生了碰撞事故。监控显示,在南宁仙葫开泰路口,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电动汽车不顾前方即将变红的交通信号灯,跨过前方车辆和双黄线,一路逆行试图冲过路口。
扬子晚报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正方西路与游一线路口处,发生一起小轿车跟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江宁谷里交警中队迅速反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处理。
扬子晚报网9月12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一句交通规则顺口溜。然而,偏偏有一些驾驶人,在行车经过路口时选择性遗忘,认为黄灯可以抢,结果酿成大祸,后悔莫及!
6月20日16时54分,四川省富顺县。熊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凯利名城十字路口处时,抢黄灯通过灯控路口,与同样抢黄灯的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程某因未佩戴头盔受伤较重。交警认定事故当事人熊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程某负次要责任。
近日,江苏一路口,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通过路口时抢黄灯,撞上一辆闯红灯的载人电动车,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头部及全身多处骨折。交警表示,事故的原因是电动车违法载人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货车“抢黄灯”也是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扬子晚报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麒麟交警中队接到市民成女士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开成丹青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跟外卖电动车相碰擦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受伤,需要交警处理。
1月10日,轿车驾驶员付某来到北碚交巡警领取事故车辆。前几天,付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北碚复兴小学十字路口时闯了红灯,随即与抢黄灯电动车撞到一起,事故导致电动车上两人受伤。1月5日18时许,邹某搭载王某驾驶一车无牌电动车,从北碚区龙门大桥方向沿方正大道向润之康方向行驶。
车行路口,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可是有的驾驶人看到黄灯亮起时,总抱着侥幸心理抢行,于是事故瞬间发生。经调交警查,两位当事驾驶人当时都是抱着侥幸心理,抢黄灯通过路口才引发了此次事故,因两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在这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现场一:抢黄灯2023年02月19日09时50分,黄某发(男,72岁)驾驶车牌号为闽E9C**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龙海区石码镇紫光路美一城往成兴菜市场方向行驶至龙海区石码镇紫光路广电局红绿灯路口时,在黄灯亮起后快速通过停车线,与康某玲(女,39岁)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
近日在湖南怀化,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儿,在路口等待红灯,在红灯快要结束时,眼见前面一辆电动车启动,也跟着闯红灯进入路口。此时右方路口一辆小车在黄灯时加速进路口,双方发生碰撞。父女二人被撞飞,头部触地,幸好都戴了安全头盔,无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