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今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正式拉开帷幕。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提交提案称,目前由于法律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点和监督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定的居所有可能趋于“黑监所”化,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严重的威胁。
自2015年4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颁发全省首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准用证”至今,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全省检察机关已在这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办理了江苏省句容市原副市长彭良豪受贿案等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15件15人,无一存在变相羁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多次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调研听取意见,学界和业界也在就此接连发文发声表达呼吁。
大河网南阳 薛小磊 通讯员 李长盟 周延宇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案件开展法律监督,通过做细实地检察、关注突出问题、健全机制、精准监督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坚持信息共享,强化同步监督。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权。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笔者认为,明确执行监督的立场与定位,是建立监督机制的基础。执行监督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后,对执行活动合法与否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设计中,“指居”本是一项半羁押措施。但实践中,已异化为一种比羁押更严重的“超羁押措施”。(人民视觉|供图)作为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将受到检察机关进一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