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琼 何元芫 见习记者 蒋文娟)很多人认为,村里的房子和土地都是自己用的,自己有权利进行自由买卖,实则不然。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外村人购买本村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头条首发!阅读文章之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方便与您探讨和分析,可以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十分感谢您的关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假设出现非本村村民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那么他们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近日,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永丰村的王先生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反映称:10多年前,他低价将村子分给自己的一块宅基地私下卖给好朋友李某,而李某并不是该村的村民,还是一名公职人员。后来,村小组发现个别村民私下买卖宅基地,专门召开村民大会告知宅基地不能买卖。
南海网2月2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希望找寻心中“最初的向往”,过上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也正因如此,导致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乱象丛生。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明确告知大众:不允许外村人购买村宅基地建房。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农村宅基地归谁?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只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本村村民间相互转让,城镇户口和外村人是不能购买本村宅基地的,私下签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