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黄雪雄)南宁人曾某在自己经营的一间小商店内,为他人提供扑克、麻将牌作赌具,以“乱三公”、“放炮”、 “胡牌”、“自摸”等方式进行赌博,每次从中抽取30-60元不等牟取利益,随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查获13名参赌人员。
近日,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开设赌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经查明,周某在租住处的客厅摆设麻将桌供他人赌博,经营期间,通过非法“抽水”盈利人民币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