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往往会涉及第三方的利益,此时合同效力问题便成为一大争议点。从诉讼程序上来看,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若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主张债权之诉中提出案涉不良债权转让对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害,合同应属无效,应当另行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上午看到一则关于《78家机构“开户”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国厚资产、东方资产等竞得首批资产包》的新闻,为了解释这一试点说明,我特地我查了一下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要说明:不良贷款包括: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个人不良贷款。
近日,财政部通过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了明确性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震惊!不良资产处置的终极秘籍都在这儿了!宝子们,今天来给大家扒一扒不良资产处置那些事儿。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良资产处置可是金融领域的关键环节,尤其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处置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资产的盘活和效益的提升。
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售卖给第三方并不是什么新闻,很早就存在了,只是很多债务人可能没有接触过而已。实际上每个银行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从各大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良资产比例大约是在0.5%~3%之间居多,个别小银行不良率有可能达到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