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前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而进行确权登记之后农民领到手的《不动产权证书》则依法确认和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物权,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还权赋能,在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细心的人会发现,证书上有“权利人”一栏,登记的是产权人的姓名。根据《物权法》以及《土地登记办法》,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享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进行物权登记时可以忽视对共同使用权人个人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