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和妻子是相亲认识的,见面后双方十分聊得来,没几天就确认了关系,三个月后就打算结婚了。婚礼前,俩人去医院做了婚检,但刘先生觉得这就是走个形式,没等结果出来就和女友登记结婚了。婚后没多久,刘先生频繁生病感冒,且很长时间不好,去医院检查后竟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
疫情后,去很多部门办事都得手写登记个人信息,详细到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以及家庭住址。最近刷新闻,看到有些人婚检出艾滋病,患者本人不告知伴侣,医生为了保护病人隐私和所谓的职业操守,也帮患者向伴侣隐瞒,从而导致后续一系列法律纠纷。
经鉴定,张某案发时精神状态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因患有精神疾病曾多次前往医院治疗,并长期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结婚前,男方父母故意向女方父母隐瞒张某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
编者按:长期以来,海门法院牢牢树立“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研究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干警理论研究水平和履职办案能力,涌现出了一批精品论文。即日起,海门法院公众号开设专栏,定期展播本院优秀论文。
结婚以后突然发现丈夫在服用抗艾滋病的药物,这是不是晴天霹雳?当然是晴天霹雳了,然而这个事其实在我读书的那个时候就已经有了。记得我在四川大学读法学院的时候,有一次课堂讨论这个案例题,讨论婚前体检如果一方被发现有艾滋病,医生要不要告诉另外一方。你们知道按照我们的规定是什么吗?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等需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以下通称“艾滋病患者”)保密。那夫妻或者情侣一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甚至已经发病,需要告知另一方吗?近日,四川雅安一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对配偶隐瞒艾滋病,婚姻无效。
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疯传,“男子婚前隐瞒传染病、婚后嫖娼,法院不准离婚”,在网友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昨天涉事男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嫖娼是其妻子单方面说法,没有证据。事先他并不知道自己有乙肝,婚后孕检才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生说这是个人隐私,所以选择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