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谢娜夫妇被指购房“跳单”事件一度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当时爆料人声称:张杰谢娜夫妇欲购买位于思南公馆的豪宅,但在带看之后却绕过自己购房,属于跳单行为。近日法院对这一纠纷引发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谢娜不属于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认定跳单与否的关键又在哪里呢?
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房屋买卖找中介,也货比三家,行不行?正某公司系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受买家委托,在斗门一小区为其寻找合适房源。正某公司员工了解到张某夫妇名下有一套合适的待出售房产,遂通过微信联系上两夫妻,并签订《物业出售委托协议》,受托出售该房屋。
近日,一则关于明星谢娜、张杰夫妇购买上海思南公馆房子却“跳单”的新闻在网上发酵。据爆料,谢娜、张杰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中介带领下看房,之后中介发现二人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跳单”行为是否触及法律?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该案中,租客绕过中介,私下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中介起诉租客要求支付佣金,获法院部分支持。看完房后私下成交,租客被中介起诉据了解,2019年5月,宋先生想要租赁房屋经营餐饮,于是托中介小张寻找房源。
一些中介认为,只要履行过联系、带看房或谈判的行为,买卖双方若绕过他们达成房屋买卖交易,那么买卖双方的行为就构成“跳单”。答案是否如此呢?近日,翔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解答。2024年5月,小美通过网络平台知晓一处房屋的出售信息,获得了中介阿强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