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注册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且须遵规通行。市交警部门就针对电动自行车超标、无牌上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引导车主主动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有业务办理、有车辆检测、有安全体验……3月20日上午,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金平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和人保财险汕头市分公司,在该中心汽修队举办“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汕头交警服务宣教走进金平环卫”活动,为辛勤劳作的“城市美容师”送去暖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