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虽然都是驳回,但是含义和结果均不一样,下面笔者就具体展开讲讲二者的一些差异。第一,二者含义不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或者其他诉讼主张,判决不予支持的裁判结果。
驳回起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张某出具的欠条中仅载明“欠款人:黄某 2018.2.2”而无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且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向其购买木门板并出具欠条的黄某与其在诉状中填写的居住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黄某”系同一人,一审法院向居住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黄某”送达相关的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因“黄某”“家里无人”亦无法送达,被告的身份不能确定,诉讼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一审法院告知原告张某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故此,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大数据检索分析“明确的被告”与“适格的被告”,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请?在最近代理被告的一宗案件中,某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请。虽然本案代理被告已经取得“初步胜利”,但《民诉法》122条规定的“明确的被告”与“适格的被告”之间有何差异?
编者按:近期腾讯和老干妈之间的广告合同纠纷可谓是赚足了眼球,两方终以和解而收场。 安阳建设集团辩称,并未参与招投标、亦未与明珠花园公司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合同公章不是安阳建设集团备案公章,参与订立合同的人员没有安阳建设集团授权,建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也不是安阳建设集团,安阳建设集团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同的两个判项虽然都是寥寥几个字,但其中蕴含之深意,不仅可以看出裁判者对案件是否进行了实体审理,也关乎原告诉讼费如何负担,“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则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承担诉讼费。
鲁法案例【2025】080(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原告临沂某公司持有出票人为山东某公司,收款人为淄博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月21日,付款行为某银行,票面金额为100000元。
就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以及在当事人不适格时应当使用裁定驳回起诉抑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是一个看似基础但其实很重要的问题,两种裁判方式的出发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截然不同,为了避免案件当事人适格问题的判断标准和裁判方式的不统一,特撰本文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