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纳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159种,内蒙古将部分新增国谈品种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至此,医保门诊特殊用药增至154种。
日前,为进一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增进参保职工健康福祉,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能力,2024年1月1日起,锡盟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即: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内蒙古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有调整,跨省异地就医要先备案再就医,备案可以到线下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内蒙古医保等线上渠道办理,线下申请备案可当场办结,线上备案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
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提升自治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促进医药机构健康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自治区医保局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医保结算分级管理,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机构为群众提供
城乡居民医保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的有力举措。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包春荣,就城乡居民医保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服务上线后,受到广大参保群众一致好评,不少职工咨询什么时候可以跨省共济。1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现在“医保钱包”已经上线了,虽然目前仅支持同一个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之间钱包转账,但这是实现跨省共济的前提条件。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纳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159种,我区将部分新增国谈品种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至此,医保门诊特殊用药增至154种。
来源: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纳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159种,内蒙古将部分新增国谈品种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至此,医保门诊特殊用药增至154种。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纳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159种,内蒙古将部分新增国谈品种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至此,医保门诊特殊用药增至154种。
内蒙古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有变按照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要求,呼和浩特市职工、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进行调整。其中,职工和城乡居民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1000元不变,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统一上涨至600元,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统一上涨至300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官网宣布,内蒙古医保亲情账户迎来重磅升级,已正式上线免材料绑定服务,自治区医保服务的便民性得到再次提升。医保亲情账户是自治区医保局为方便家庭成员共享医疗保障资源,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和儿童使用医保而推出的一项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