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
【国务院: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①#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按每月1000元扣除#。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这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实实在在的福利,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增加婴幼儿照护费用的税前扣除,有利于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税再迎重磅新政,聚焦“一老一小”民生福祉。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