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然而,济南壹粉刘女士却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称,她在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自己的任职受雇信息一栏中,除了目前工作的单位,竟然莫名多出一家陌生公司,还连续给自己“发”了8个月工资。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发现受雇于陌生公司据刘女士介绍,受疫情影响,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公告》相关规定,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赵某某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贾某、张某某三人列为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失信人员,并将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扬子晚报网5月31日讯(记者 王灿)2022年度个税汇算截止到6月30日,您办理了吗?近期有人在办理个税汇算时,遇到了“被任职”“被收入”的问题。例如“任职受雇单位”出现了一家陌生企业、离职后原公司仍在申报个税、被从未任职的企业申报了收入……这些情况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