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郑重提示: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宁晋交警本着宽严相济、柔性执法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引入“发圈集赞代罚”的方式 ,通过发朋友圈等这样“红红脸”“出出汗” 的方式,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呼吁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0日讯(通讯员 阳望春 戴龙柱 易德权)8月中旬以来,城步苗族自治县对驾乘摩电不戴头盔人员采取“集赞代罚”新模式,广而告之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收到良好成效,城区、乡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稳定在90%以上。
6月2日下午,仍有不少市民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朱警官说确有此事,自6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严查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劝导电动车骑乘人员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浙江温州茶山大学城,一位女大学生未戴头盔,被交警发现,当交警让没戴头盔发朋友圈时,被女子果断拒绝,要求罚款。
公安交警在市区设立教育处罚台,对于拦停下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就近停车、登记,市民描述当天未佩戴头盔的事实发朋友圈,并集满30个赞,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加深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利用朋友圈的扩散效应,以点带面,带动身边的朋友引以为戒,以此加强对自身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扩大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