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调解第三章 仲裁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
问:小陈与所在企业产生劳动争议,经当地调解组织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小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并获受理。在开庭前,小陈与该企业达成一致,有意采取调解。小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委托调解组织再次进行调解?
找法网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是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问:小何与用人单位产生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小何的仲裁申请,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随后仲裁委员会制作了调解书,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签收调解书。小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不具有。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问:小王和所在用人单位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事项发生劳动争议,小王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就经济补偿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王想知道,仲裁庭可以就这部分先行出具调解书吗?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