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声回音·第1638期4月7日,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栏目共有601条网友留言受到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长沙市委办公厅、株洲市人社局、益阳市邮政管理局、永州市医保局、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您好,本市缴存人在异地购房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24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10月12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9月热点问题月报。9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省直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13422通,处理热点问题353笔。问题一:职工可以以配偶婚前购买的自住房办理提取业务吗?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