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税务】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单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毕后,系统自动确定当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并同时生成费款属期为当年1月的应缴费信息,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缴费即可。
最近,税务局发布了一则重磅通知,提醒各大用人单位:2025年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必须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这不仅关乎到公司的财务责任,更是员工社保权益的大事。若未能按时申报,单位将面临滞纳金和法律责任,严重的话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
申税小微,我单位在客户端申报2024年2月所属期社保费时系统会提示“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该单位实际参保总人数不一致”导致申报失败,去年没这个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您单位2024年2月是否有新进职工呢?有的,新招用了2个大学生。
关于社会保险费2024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的温馨提示尊敬的缴费人:用人单位应当于2024年1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田伯韬、陈真)4月26日,襄阳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就做好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进行部署,至此,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五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山东(不含青岛)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