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受伤,作为发包方的公司是否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呢?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案情显示,2021年10月,“包工头”沈某从某成公司处承包了一项涵洞清淤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南海网2月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是常有的事,如果工人还未与发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就因公受伤,发包单位是否免责呢?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明确告知大众未签合同不是“免责金牌”。
原告刘某使用自己的挖掘机承揽某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但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刘某一直没能拿到承揽费用。自己的挖掘机难道白白“打工”了吗?一气之下,刘某将建设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并最终判决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刘某7.5万余元的挖掘机费用。
“包工头”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受伤,作为发包方的公司是否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呢?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案情显示,2021年10月,“包工头”沈某从某成公司处承包了一项涵洞清淤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由于重建三公司与裕丰建筑公司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即使系肖小舟挂靠裕丰建筑公司进行工程施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亦应当由与重建三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裕丰建筑公司行使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煮饭阿姨依规上班、请假,做饭搞卫生样样妥帖,约定薪水却迟迟未发,无奈辞职愤而“讨薪”,公司竟说没签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煮饭阿姨该如何维权呢?近期,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煮饭阿姨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决?
工作5年,才发现和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基本案情2016年5月,周某到某电站处工作,负责电站的日常工作并自行管理,电站收益仍由某电站享有。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20日,某电站通知周某不再管理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