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9日就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一事发布通报,经核查,2016年、2018年和2019年,企业在未取得陕西发改委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累计出资775万美元,用于香港华芯项目建设,违反了相关规定,被责令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作出书面承诺。
中新经纬8月10日电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紫光国芯”)是省内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以DRAM存储技术为核心的产品和方案提供商。
□ 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 持续提高国有资产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保护,是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的目的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组在陕西省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强调,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日前,陕西省国资委发布了《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在投资事中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实战能力,协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中有效识别和规避风险,拓展境外信息渠道,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4月21日,由省国资委主办,陕外经贸集团、陕西省国有企业境外服务中心承办的境外投资相关业务专题培训会在西安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