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官网挂出的一则“答复”让许多城里人精神为之一振:身为城里人,可以依法继承在农村的宅基地。自然资源部的这则“答复”是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3226号建议做出的。这个“答复”自然资源部经商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公务员干部退休以后,如果户籍信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由于其一直并未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且公务员期间其并不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未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所以公务员退休以后或告老还乡时,是无权要求重修农村祖宅的。
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农民也将土地看成了命根子,可以在城市打工,可以在都市安家,但是,土地是不送人的,也不会退还给村集体,因为,他们的观点认为,放在那里也不用吃饭,也不用缴纳什么费用,万一哪天自己需要回家的时候,还有土地,可以种点蔬菜什么的,起码吃菜方便也放心,因此,土地成为了农民手中最基本的“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