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即在原标准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记者麦婉诗报道 8月19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即在原标准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凡本省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城乡居民等,以及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均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理顺职工医保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职工医保相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