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21时30分许,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次日早上7时,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宋某某家属要求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2019年6月底,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男子赵某某因先后参加三场酒局,然后酒后驾车引发单车事故身亡。事发后,赵某某的家属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局邀约者、同饮者等10余人按责任比例共同赔偿相关损失共计43.7万余元。
@岳池公安 微博9月22日通报,21日10时30分许,宋某某 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从岳池县城往苟角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苟角镇接龙桥南街51号门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向行人,造成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某、蒋某某等六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