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双方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可能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那么,如果分手时,情侣间的大额转账,是否可以追回?近日, 沂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沂源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至2021年10月期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恋人关系。
送礼物、发红包、转账、开通亲密付等“恋爱消费”是情侣间交往的常见现象,然而,当双方感情破裂后,恋爱期间的转账,还能要回吗?请看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案情回顾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张某(男)与于某(女)建立恋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