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付某到网络公司入职,双方约定了岗位及试用期和工资待遇等。后付某通过了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转正,但网络公司一直未与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一年后才与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付某经仲裁前置程序后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在审理过程中,网络公司提交了一份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约定:付某实习期自入职时至其拿到毕业证学位证之日止,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付某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在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以实习生的身份来公司实习,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上个月,上海上线了“青年驿站”平台,以高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申请在全市各区青年驿站单次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免费住宿,解决青年来沪求职就业过程中过渡性住房问题。青年驿站,到底是什么样的?能给毕业生们提供哪些帮助呢?
“夏法官,太感谢您了,我们学校的毕业实习都安排好了,喀什地区两级法院接收了87个实习生,帮助我们解决大问题了。”时间一晃回到了2023年10月,我接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派遣任务,踏上了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喀什中院)援疆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