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来自广西玉林博白县,今年44岁,曾经因为一时冲动酿下大错,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闹事罪、非法持有管制器械罪,三罪连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人生何其短暂和美好,而我在这一起事件中付出了整个青春作为代价,出来后,社会焕然一新,早已不是当初你年轻气盛时的模样!
人生第一次喝酒是在部队的第二年,当时正是八十年代初,我在部队后勤处工作,那天是新年元旦,同是家乡人的政治处滕主任,一大早就叫他小孩送来张纸条,内容是叫我晚上到他家里吃饭,看到通知,甭提有多高兴了,高兴是因为远离家乡和父母,在他乡遇到老乡,更重要的是,滕主任作为政治处主任,官阶也不算小呢!
时光荏冉,岁月如歌,回首同学生涯,我们不仅收获了学业,更收获了友谊!回顾那青春燃烧的岁月,是那么的美好、那么的亲切!同桌的笑声记忆犹新,老师的教诲至今难忘!回首风风雨雨,有太多的感言,有太多的追忆。如今的我们,已为人夫,为人妻,为人父,为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