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不等同于建立劳动关系,其提交的证据亦无法进一步证明对完成本工作产生的严重影响,且用人单位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劳动者成立的公司在实际开展的业务范围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竞争对手共同设立同业公司,生产销售形成市场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用人单位能向员工主张赔偿吗?一起来看看坪山法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2018年11月,柳某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PLC工程师。
国务院: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用辞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
原标题:新疆鼓励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记者12月2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创新创业工作,该厅日前发布了《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以下简称《指南》)。